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
2017-12-08 913人浏览
近年来,世界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紧密。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国与马来西亚在双边投资、教育合作、双边旅游、劳务输出等方面的合作都有了很大进展,中国与马来西亚的教育合作问题也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背景下探讨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对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的顺利开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前景分析及定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入世”后国内产业结构的加速调整,经济总量的快速上升,我国GDP持续增长。我国GDP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便可增加400万个就业机会,居民消费、服务业也将随之增长,人们对金融服务、出国旅游和教育的需求也进一步增加。在教育方面,我国教育国际化、产业化和法制化的步伐正在加大。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制度正逐渐与国际接轨,加之较低的学习费用和相近的文化背景,因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马来西亚留学生。2001年~2004年,马来西亚来华留学人数逐年增多,分别为632、840、841、1241人,年均889人。以OECD国家中外国留学生占本国在校大学生人数的平均数3%计算,我国每年招收的国外留学生规模可达60万人之多,而2003年我国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规模仅达到了该标准的12.95%。由此可见,中国与马来西亚在教育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
马来西亚是东盟的重要成员国,是一个多种族、多元宗教、多元文化的国家,全国总面积32.9万平方公里,人口2300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800美元。马来西亚的文化教育与中国有着深厚的渊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后,马来西亚十分期待通过大量吸收中国全额自费留学生来开辟国家财源和增加院校收入。2003年,马来西亚的中国留学生人数为11058人,而2001年~2003年马来西亚来华留学人数仅为2313人,中马之间存在明显的教育服务贸易逆差。近年来,中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都加大了对赴马来华和赴华来马留学的扶持力度。1989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招收自费来华留学生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均可经申请批准后招收自费留学生,并把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审批权下放给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允许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留学生的招生和录取。1995年,国务院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办法》,正式开展了中外教育服务贸易中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项目。2003年3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外合作条例》,至此中外合作办学走上了法制化道路。马来西亚政府致力于将本国发展成为东南亚的教育中心,把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视为一项重要的产业,以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周边国家的学生到其国内学习。如近年来马来西亚政府对教育政策做了很大调整,用各种方式大力鼓励外国留学生到该国留学,签证率几乎达100%。马来西亚政府视中国为友好国家,非常重视与中国的经贸合作,与中国政府签署了一系列经贸合作协议。这些均为中国与马亚西亚进行教育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国与马来西亚教育合作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那就是双方在遵循平等协商、互利共赢、循序渐进、开放包容的四项原则基础上,通过加强对话和沟通,消除各种障碍,求同存异,组建中马国际教育联盟,实施中马学生流动计划,形成优势互补及利益对等。
二、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形式
根据GATSR规定,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主要有四种方式:境外消费、跨境交付、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从目前教育服务贸易的构成比例来看,境外消费方式占主导地位,它的规模与水平远远超过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三种方式。跨境交付方式,主要是提供远程教育课程和教育培训等电子学习服务,它对未来教育服务贸易的影响正愈来愈受到广泛的重视。商业存在方式是指教育供应商在境外建立商业性设施,它是近几年来增长势头颇旺的一种教育服务贸易方式。但是,商业存在方式不具有成本优势,而且其在设立国未必能享受到国民待遇。同时,由于商业存在方式可能会对一国的教育主权构成一定威胁,一般得不到设立国政府特别积极的支持。自然人流动方式,是指一成员国的教育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国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方式提供的服务,它是目前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中份额最小的部分。
中国在与马来西亚的教育合作中,需关注上述四种合作方式的新发展。在具体的合作中,应当体现《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精神,在市场准入条件和国民待遇等方面,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应比其他各国更优惠。恰当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选择,将有利于我国在更大范围、更广阔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开拓马来西亚教育服务市场,有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制度收益和进一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教育服务需求。如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和提高马来西亚来华留学生规模与层次;积极开拓马来西亚电子学习市场,拓宽教育服务空间;共同实施在两国大学里开设双联课程或创办双联大学的计划,允许双方到对方开办大学分校;在“自然人流动”方面,也应作出相应的国民待遇承诺,适当放宽限制,在学术、科研和教学等方面加大国际交流和人员互派力度。
三、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机制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实现区域内贸易的零关税。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应当以消除区域教育服务贸易壁垒,促进区域教育经济增长为宗旨,参照国际服务贸易规则,融入区域性教育市场特点,构建新的教育合作机制。
1.建立中国—马来西亚教育部长会议机制、中国—马来西亚教育服务贸易委员会对话机制等。开展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须以多种方式保持双方高层的密切接触与沟通。要不断完善各级别的定期的和不定期的磋商机制,深化同马来西亚的关系,维护中马教育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建立中国—马来西亚教育论坛机制等。开展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必须设定特定场所与程序,构建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平台。中国除在国内设置有关活动机构外,还可在马来西亚建立中国教育中心,以共同举办中国—马来西亚高水平的教育交流活动,不断开拓教育服务贸易合作新模式。
3.建立中国—马来西亚教育服务贸易准入机制、中国—马来西亚教育服务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与机制等。开展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必须运用WTO规则,妥善解决不合理限制及技术性壁垒,逐步放宽中国—马来西亚教育进出口限制,并就教育合作达成谅解备忘录。
4.建立中国—马来西亚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制度等。开展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必须加强和扩大在教育质量监督和认证领域的合作。要在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寻求建立相互认证的可能性;要强化在学历学位互认、留学生交流、语言教学、互换奖学金生、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要逐步建立中国—马来西亚教育服务质量标准,以保护教育消费者不受低质量教育的损害,并增加中国—马来西亚教育服务贸易市场的透明度。
四、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途径
我国目前应当致力于解决与马来西亚教育合作的途径问题,以实现我国教育从现时状态向贸易自由化状态的过渡转型,确保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经济的稳定增长。我国与东盟的高等教育合作已有多年历史。目前我国与东盟高等教育合作的主要方式是东盟留学生的境外消费,而在“跨境交付”、“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等方面,我国已有一定的实践积累。广西地处我国与东南亚海陆交界的前沿,有与东南亚进行合作的区位优势,是我国与东南亚交流的重要通道和物流中心,也是我国与东南亚民间文化交流的平台,每年一届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已永久落户广西南宁。为此,建议在广西建立以教育产业要素市场集聚地为主要特征的“中马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实验区”,面向国内和马来西亚引进各类教育市场要素,引进教育方面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这样既可借鉴马来西亚先进的教育经验,又可有效避免我国人才和教育资源的外流,实现“国内留学”,为国家培养大量人才。对马来西亚进入的优质教育资源,在税收、用地、利润留成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中马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学位和文凭给予认可。
五、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规划
我国需要尽快制定与马来西亚教育合作的规划。当前应及早达成中国—马来西亚教育经济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范围、原则、进程等,并编制出台中国—马来西亚教育经济合作行动计划和项目以及实施其中各项承诺的时间框架,切实加强和增进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制定合作规划的目的是通过双方教育服务贸易的销售和投资,共同提高彼此的教育竞争能力。规划要对计划实施、市场优先、市场准入模式、国外展览、会议支持等进行全面安排。
六、中国—马来西亚教育合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世界银行在《东南亚结合:共同成长的贸易政策议程》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东南亚发展中国家中马来西亚将会成为获益最多的国家,并将迅速成为中国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因此,在进一步加强与马来西亚教育合作的同时,我国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有效解决留学生的学习费用问题,吸引更多马来西亚学生来华留学。目前,我国的国外留学生多半来自亚洲国家,且主要是亚洲一些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赴国外留学的学生的家庭并不都具有强大的经济支付能力,这种情况在马来西亚等国尤其明显,成本和价格成为制约学生留学去向的重要因素。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减轻留学生的经济负担,有效解决留学生的学习费用问题,是吸引大批国外留学生来华留学的关键举措之一。为了吸引更多的留学生来华留学,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留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除国家拨款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外,还可鼓励民间团体、工商界人士出资设立专项基金,以资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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