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房地产的税收政策
2017-12-17 279人浏览
● 所得税
马来西亚采取税收属地原则,即任何个人或公司发生或来源于马来西亚境内或于马来西亚境内收到的来自于马来西亚境外(特定个例除外)的收入均需缴纳所得税。现行的公司所得税率为25%,从2016评估年之后,公司所得税率将从25%降至24%。对于实缴资本低于250万令吉的中小型公司,税率将会作出如下调整:
(1)应税收入低于50万令吉的公司,税率由20%降至19%;
(2)其他应税收入的公司,税率由25%降至24%。
● 资本利得税(房地产盈利税)
值得外国投资者关注的是,为了避免房地产投机,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马来西亚政府设置了房地产盈利税(Real Property Gains Tax, “RPGT”),2014年政府又修订了征税标准,外商投资者持有房地产5年以内出售的,征收增值部分的30%,5年以上出售的征收增值部分的5%。
● 印花税
投资或购买不动产时应缴纳的印花税以房地产对价的现金价值与该房地产的公平市值中更高者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税率随着房地产价值的递增而逐渐降低,从1%至0.4%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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